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,是新时代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总抓手。3月8日,习近平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,对这一战略作出了重要阐释。
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,3月5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也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。
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,要开拓投融资渠道,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财政投入必不可少,既要有“量”的保障,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、总量持续增加;更要有“效”的提升,管好用好每一分钱,确保花在刀刃上;还要起到“四两拨千斤”的引导作用,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。
2018年3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。
最高人民法院发出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<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>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,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,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,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