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 - 云南省农业借贷担保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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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政策体系


                 四项财政支持政策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担保业务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政策。中央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余额、单笔担保额度、政策性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规模占比、绩效考核等情况,作为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方向的测算因素。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非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和其他混业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,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。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成本费用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,给予符合“双控”标准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。原则上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体的担保费率补助不超过 2%,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不超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5%(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 2%)。财政补助后的综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担保费率不得超过 3%。具备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如开展财务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询、技术服务、市场对接等增值服务,在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% 的同时,要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控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8% 以内,如基准利率调整,按实际增减数对 8% 予以调整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担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。奖补资金用于建立省级农业信贷 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。各省根据财力情况,可在综合考量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级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余额、放大倍数、单笔担保额度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风险管控等指标基础上,结合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性要求的扣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罚因素,制定担保业务奖补办法,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省级农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担保系统风险资金池、风险代偿或转增资本金规模等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,按现行规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。符合条件的农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贷担保机构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,按照《财政部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(信用)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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